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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徐生律师

执业机构:江苏南通启星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南大街198号金诚大厦五搂
法律咨询电话:13912252645
EMAIL:278810920@qq.com
MSN:ntlawyer@hotmail.com
QQ:278810920

    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李徐生律师,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共党员,南京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刑事辩护法律研修班结业,大学英语六级,2002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同时具备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任职资格。 南通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律师。被南通市律师协会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南通市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离婚诉讼案件、各类民商事案件。担任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执业多年,办案经验丰富

律师执业证号:13206200310372581

资格证号:A20023200000994 

办案宗旨:勤勉尽责,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免费咨询电话:139 1225 2645

 

擅长办理:

各类刑事辩护案件(申请取保候审、无罪、罪轻辩护、建议判处缓刑)

婚姻家庭类案件(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纠纷等)

各类经济、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案件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各类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公司并购、股权、保险、金融、房地产纠纷等)

 

办理大量离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成功代理苏州某公司诉南通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

成功代理某台资企业诉昆山某公司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一案(驳回对方要求我方更改公司名称的诉讼请求);

成功代理如皋某公司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成功办理多起分家析产、遗产继承纠纷;

曾担任蔡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超百万元一案辩护人;

担任蔡某故意杀人罪一案辩护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担任某KTV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杀人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覃某盗窃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吴某盗窃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徐某信用卡诈骗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严某贩卖毒品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吴某贩卖毒品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施某贩卖毒品罪一案辩护人(获得轻判);

担任王某出售假币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李某聚众斗殴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冯某过失致人重伤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黄某传播淫秽物品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王某交通肇事罪一案辩护人(缓刑);

担任盛某交通肇事罪一案辩护人(缓刑);

担任蔡某交通肇事罪一案辩护人(缓刑);

担任朱某非法拘禁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曹某盗窃罪一案辩护人(获得轻判);

担任潘某贩卖毒品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蔡某容留卖淫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周某强奸罪一案辩护人(获得轻判);

担任赵某抢劫罪一案辩护人(缓刑);

担任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一案辩护人(获得轻判);

担任孙某抢劫罪一案辩护人(获得轻判);

担任明某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马某诈骗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单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辩护人; 

 .......      

 

主要服务地域:

江苏地区、上海地区、浙江地区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络李徐生律师:

移动电话139 1225 2645 

办公室电话:0513-85320387

EMAIL: 278810920@qq.com

MSN: ntlawyer@hotmail.com       

QQ: 27881092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南大街198号金诚大厦五楼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

地点描述:金诚大厦,位于南大街附院路口,长桥往南300米,三德大酒店往北300米,南大街路西侧,底楼有苏博大药房房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我国的法制建设日臻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但很多人还是将法律理解为权利受到侵害时的一种补救措施而忽视了法律的预防功能。其实对于一家公司或者企业来说,法律的预防功能是最重要的。现实中很多公司、企业正是在遇到法律纠纷后才考虑到对律师服务的需求,这种亡羊补牢的做法可能使企业的一部分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维护。常年法律顾问的作用就是从法律角度发挥预防功能,为公司、企业“趋利避害”。

 

 

常年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范围

 
(一)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建议;
(二)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
(三)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
(四)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五)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六)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七)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但每年不超过10小时;
(八)提供与甲方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
(九)经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费另行按收费标准八折收取。
(十)经另行委托,代理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代理费另行按收费标准八折收取。
(十一)经另行委托,代理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生、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代理费另行按收费标准八折收取。
 

联系人:李徐生  律师

联系电话:139 1225 2645

联系地址:南通市南大街198号金诚大厦五楼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

EMAIL:278810920@qq.com

MSN: ntlawyer@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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