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徐生律师,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共党员,南京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大学英语六级,2002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同时具备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任职资格。 南通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律师。成功代理福州某公司百万元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代理某近百万元财产继承案。办理了大量离婚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各类民事、经济案件。同时,担任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执业多年,办案经验丰富。
曾担任蔡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超百万元一案辩护人;
担任蔡某故意杀人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某KTV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杀人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覃某盗窃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吴某盗窃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徐某信用卡诈骗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严某贩卖毒品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吴某贩卖毒品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施某贩卖毒品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王某出售假币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李某聚众斗殴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冯某过失致人重伤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黄某传播淫秽物品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王某交通肇事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盛某交通肇事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蔡某交通肇事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朱某非法拘禁罪一案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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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处理:
公司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 离婚诉讼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劳动争议 工伤赔偿
债务追讨 房屋买卖 建设施工
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各类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
代为外地同行办理公司企业工商登记档案、 企业组织代码证、资信调查、房产、车、船登记资料、户籍资料查询,合作办理案件。
办案宗旨:勤勉尽责,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络李律师:
移动电话:13912252645
办公室电话:0513-85320387
EMAIL: 278810920@qq.com
MSN: ntlawyer@hotmail.com
QQ: 27881092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南大街198号金诚大厦五楼江苏南通启星律师事务所
地点描述:金诚大厦,位于南大街附院路口,长桥往南300米,三德大酒店往北300米,南大街路西侧,底楼有苏博大药房房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我国的法制建设日臻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但很多人还是将法律理解为“权利受到侵害时的一种补救措施”,而忽视了法律的预防功能。其实对于一家公司或者企业来说,法律的预防功能是最重要的。现实中很多公司、企业正是在遇到法律纠纷后才考虑到对律师服务的需求,这种亡羊补牢的做法可能使企业的一部分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维护。常年法律顾问的作用就是从法律角度发挥预防功能,为公司、企业“趋利避害”。
常年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范围
(一)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建议;
(二)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
(三)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
(四)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五)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六)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七)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但每年不超过10小时;
(八)提供与甲方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
(九)经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费另行按收费标准八折收取。
(十)经另行委托,代理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代理费另行按收费标准八折收取。
(十一)经另行委托,代理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生、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代理费另行按收费标准八折收取。
联系人:李徐生 律师
联系电话:13912252645
联系地址:南通市南大街198号金诚大厦五楼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
EMAIL(MSN): ntlawyer@hotmail.com
QQ: 2788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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